“悲鸿精神”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
徐悲鸿,是杰出的艺术大师,是中国绘画艺术的开拓者、实践者,同时又是西方绘画的传播者。他爱国家、爱民族、爱艺术、爱人才。徐悲鸿艺术思想与精神在当代中国具有巨大现实意义,特将于2015年6月在江苏省举办“悲鸿精神”全国中国画作品展,推动更多的美术家创作出具有中国气派的优秀中国画作品。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江苏省徐悲鸿研究会、江苏省美术馆、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南京新城市商业置业有限公司 二、 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廖静文 主 任:吴长江 副主任:徐 里 宋玉麟 高 云 孙晓云 毕宝祥 朱献国 秘书长:杜 军 邵晓峰
尹 石 王 平 孙同和 张友宪 张兴来 张广才 尚 辉 杨惠东 高建胜 董竟成 办公室主任:董竟成 孙同和 王 静 办公室副主任:徐 锴 展览编辑:王晓丹 三、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5年6月 五、展出地点:江苏省美术馆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200件。 七、作者待遇: 1、 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 优秀作品60件(税前收藏费20000元/件),作品由组委会收藏。入选作品200件,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 3、 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初评入围者按要求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三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九、 送件要求: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张,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 A座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王晓丹 办公室电话:(010)59759379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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