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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之

    王献之(344年-386年),字子敬,小名官奴,汉族,祖籍山东临沂,生于会稽山阴(今浙江绍兴),书圣王羲之第七子。东晋书法家、诗人、画家、大臣,晋简文帝司马昱之婿。官至中书令,为与族弟王珉区分,人称“大令”,与其父王羲之并称为“二王”。
    王献之自幼聪明好学,在书法上专攻草书隶书,也擅长绘画。他自小跟随父亲练习书法,胸有大志,后期兼取张芝,别为一体。他以行书和草书闻名,但是楷书和隶书亦有深厚功底。由于唐太宗并不十分欣赏其作品,使得他的作品未像其父作品那样有大量留存。
    王献之字子敬,小名官奴,王羲之第七子。由于其书艺超群,历来与王羲之并称“二王”,或尊称为“小圣”。官至中书令,人称王大令。王献之曾经担任过州主簿、秘书郎、秘书丞、长史、吴兴太守等官职;成为简文帝驸马后,又升任中书令(相当于宰相)。但政绩一般,远不如他的书名显赫。
  王献之生于这样的家庭,父亲是大名鼎鼎的“书圣”,母亲及叔、祖辈、众兄弟都是书法大家,从小的习是在所难免的。而他较之他人又更为勤勉,在学习书法时更为下力、专注、其性情也颇具乃父之风。
王献之学书和他的父亲一样,不局限于学一门一体,而是穷通各家,所以能在“兼众家之长,集诸体之美”的基础上,创造出自己独特的风格,终于取得了与王羲之并列的艺术地位。他说的“从山阴道上行,山川自相映发,使人应接不暇”,成为历来赞美稽山镜水的名句。
王献之的书法艺术,主要是继承家法,但又不墨守成规,而是另有所突破。在他的传世书法作品中,不难看出他对家学的承传及自己另辟蹊径的踪迹。前人评论王献之的书法为"丹穴凰舞,清泉龙跃。精密渊巧,出于神智"。他的用笔,从"内拓"转为"外拓"。
他的草书,更是为人称道。俞焯曾说:"草书自汉张芝而下,妙人神品者,官奴一人而已。"他的传世草书墨宝有《鸭头丸帖》、《中秋帖》等。清朝乾隆皇帝将它收入《三希帖》,视为“国宝”。
  他还创造了“一笔书”,变其父上下不相连之草为相连之草,往往一笔连贯数字,由于其书法豪迈气势宏伟,故为世人所重。

    王献之是以一生精力研习书法的。他很有头脑,曾经对父亲说:“古之章草,未能宏逸......大人宜改体。”(张怀瓘《书断》)他不满意于一切都和别人一样,所以自创新体。张怀瓘《书议》说:“子敬才高识远,行草之外,

    王献之《洛神赋》十三行碧玉版原拓(2张)更开一门。夫行书,非草非真,离方偱圆,在乎季孟之间。兼真者,谓之真行;带草者,谓之行草。子敬之法,非草非行,流便于草,开张于行,草又处其中间......笔法体势之中,最为风流者也。”他的非草非行的新书体,被称为“破体”,又叫“一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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